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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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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8〕5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

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填写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如实填写年度报告。

2.各校的年度报告和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格式及内容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1.各校须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和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pdf格式)和电子件(word格式)于2018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职成处邮箱,无需邮寄纸质版本。

2.各校年度报告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学校全称)”和“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学校全称)”。

三、其他要求

年度报告是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各校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可另附简要文字(电子版)报送我厅职成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肖帅,刘婕;

联系电话:0731-84714893;

电子邮箱:zcc906@163.com

 

        附件:1.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2.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教育厅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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